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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:安阳退役伤残军人医补标准出台
2008-04-01 12:35:01.0
河南:安阳退役伤残军人医补标准出台据介绍,新办法已经从今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和以往相比新办法的特点是,安阳市1至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采用基本医疗保险加医疗补助的办法予以保障。也就是说,全市1至6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按规定缴费,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,在此基础上,对这部分残疾军人实行医疗补助,保障其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,并对1至4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。
新办法规定残疾军人在参保缴费时,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,按规定缴费。如果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(市属及县、区属企业)无力参保的,经当地劳动保障、民政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,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,医疗保险费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,其单位缴费部分,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解决;市属及县(市、区)属企业残疾军人其个人缴费部分,确有困难的,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,如单位无力解决或无工作单位的,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、民政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,由残疾军人所在地同级财政解决。
残疾军人参保后,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。对居住在农村、偏远山区的残疾军人,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便的,在个人账户可按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。参保残疾军人死亡,其个人账户结余本息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。
为妥善解决残疾军人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,1至6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,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,其参保费用从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。并对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、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给予补助。其中,1至4级补助98%,5至6级补助95%,从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。
新办法规定残疾军人在参保缴费时,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,按规定缴费。如果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(市属及县、区属企业)无力参保的,经当地劳动保障、民政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,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,医疗保险费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,其单位缴费部分,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解决;市属及县(市、区)属企业残疾军人其个人缴费部分,确有困难的,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,如单位无力解决或无工作单位的,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、民政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,由残疾军人所在地同级财政解决。
残疾军人参保后,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。对居住在农村、偏远山区的残疾军人,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便的,在个人账户可按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。参保残疾军人死亡,其个人账户结余本息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。
为妥善解决残疾军人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,1至6级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,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,其参保费用从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。并对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、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给予补助。其中,1至4级补助98%,5至6级补助95%,从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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